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
admin
2017-05-09
37
问题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请回答下列问题。(2014年试卷一第86—90题)
关于李某申请仲裁的有关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因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乙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李某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
C、乙公司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负举证责任
D、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李某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B选项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正确,当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据此,用人单位乙公司负举证责任,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李某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据此,李某与乙公司之间的争议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乙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并非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3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梁某是某建筑工地的工人。某日,梁某正在工地上工作,忽然发现女子刘某从工地旁边经过。刘某长得非常漂亮,当时又穿了一件超短裙,梁某心生歹意,一直跟踪刘某。后刘某到了一处比较僻静的地方,梁某冲上前去举起钳子用力砸向刘某的后脑勺,并趁刘某昏厥之时将其奸淫。案发后公
下列关于行为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对甲、乙、丙、丁四人的说法,哪一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2007年某月,甲于深夜潜入乙宅,伺机盗窃,乙听到动静后起床并将甲堵在屋内,甲为逃离遂与乙发生打斗,其间,与乙一起居住的乙父丙亦惊醒起床,前来帮助乙擒甲,见乙不敌甲,于是丙就操起身边的菜刀对准甲就是一刀。但甲受伤后仍旧逃脱,后因为伤势严重死亡。对于丙的行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某与乙某(女)恋爱中发生性关系,致乙某怀孕。甲某提出分手,并要乙某做流产手术。乙某坚决不同意,几次欲跳楼自杀。某日中午,甲某与乙某在甲某家中又发生争吵,争吵中,甲某还用打火机扔打乙某。乙某感到绝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农药,又走进了甲某房间
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
某甲因为犯非法行医罪2004年2月5日被依法逮捕,2004年4月2日被终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一周之后由公安机关送交其所在居委会并要求该居委会予以协助考察。在缓刑考验期内,某甲还是经常私自外出行医,收取报酬。并且在一次私自行医时造成难产,危及母婴的
随机试题
女,18岁,左乳包块2年,查体:右乳外上象限可触及2cm×2cm大小质韧肿物,边界清,表面光滑,易活动,诊断首先考虑是
对化疗患者实行保护性隔离,主要为预防
某公司采用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并采取全月一次汇总的方法编制科目汇总表。2010年7月,惠达公司根据所有记账凭证编制的科目汇总表如下(金额单位:元):上述资料中(1)处的金额应为()元。
关于本校法的说法,正确的有()等。
肠结核的好发部位为()。
隐形战机出现在20世纪()。
在Cisco路由器的g0/1端口上禁止源地址为某些特定地址段的数据包进/出路由器,下列access-list的正确配置是()。
数据结构主要研究的是数据的逻辑结构、数据的运算和()。
出張で上海へ行く。
【B1】【B6】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