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卖公司与长城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 )。 北卖公司在2002年11月12日要求南买公司支付100万元,北卖公司在2002年10月2日应还南买公司20万元服装款,那么( )。

admin2008-09-01  32

问题 北卖公司与长城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    )。
北卖公司在2002年11月12日要求南买公司支付100万元,北卖公司在2002年10月2日应还南买公司20万元服装款,那么(    )。

选项 A、南买公司应当只还80万元
B、100万元货款与20万元服装款是两个不同的债务,不能抵销
C、南买公司有权抵销
D、不存在抵销权,只能协商抵销

答案A,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两个债务均为金钱债务,且互负到期债务,因此,可以抵销,A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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