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中,房地产估价师对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界定可来自于( )。[2007年考题]

admin2011-02-04  30

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中,房地产估价师对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界定可来自于(     )。[2007年考题]

选项 A、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
B、拆迁人提供的被拆迁房屋的面积
C、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协商结果
D、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测量结果
E、房地产管理部门权属档案记载的被拆迁房屋的面积

答案A,C,E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合法原则的相关知识点。《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对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问题作了以下规定:“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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