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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泄愤,在20楼的家中向楼下人群中丢一烟灰缸,砸死人群中的乙。甲的行为属于( )
甲为泄愤,在20楼的家中向楼下人群中丢一烟灰缸,砸死人群中的乙。甲的行为属于( )
admin
2018-08-09
32
问题
甲为泄愤,在20楼的家中向楼下人群中丢一烟灰缸,砸死人群中的乙。甲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C
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罪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注意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以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财物为侵害对象。不要把不特定简单理解为是谁都可以,这里不特定是指受害范围大小是不特定的。甲丢下一个烟灰缸无论砸到谁,也只能砸到一个人,因此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A选项错误。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危险物质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通过化学作用的方式危害人、财、物的物质,而不是指任何具有危险性的物质。B选项错误。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仍然实施了危害行为,放任危害后果发生,造成了乙死亡的后果,成立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C选项正确。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是指行为人预料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未能避免造成了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预料但未能预料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本题里甲明知可能发生危害后果,但未采取任何手段避免危害,对危害结果发生存在放任心态,因此不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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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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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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