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甲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B建成的W小区附近。甲单位就勘察任务与乙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丙建筑公司。 【问题】 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

admin2018-09-17  47

问题 2014年4月,甲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B建成的W小区附近。甲单位就勘察任务与乙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丙建筑公司。
    【问题】
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甲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W小区业主丁单位提供的W小区的勘察报告。甲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甲单位即通知乙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甲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选项

答案(1)甲单位和丁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2)甲单位借用W小区的勘察报告已构成违法,通知乙单位不再履行勘察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3)丁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而丁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甲单位,并用于合同外项目,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4)委托方甲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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