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1-06-09  33

问题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政府驻地的迁移,由国务院提出,报全国人大批准
B、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由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C、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D、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乡级政府批准

答案C

解析 A选项考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在行政区划问题上的职权划分。《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7条第(一)项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根据这一规定,A选项中陈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国务院审批,并无报全国人大批准之要求。根据《宪法》第62条第(十二)项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6条,全国人大的职权是“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包括,肯、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问题,不在全国人大职权范围之列。因此,A选项陈述错误。   
B选项考查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和驻地迁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关于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3款规定:“市辖去、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系由该市辖区所属的“市”  (可能是地级市,也可能是直辖市)批准,该“市”人民政府亦是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和驻地迁移的审批机关。B选项的陈述与法律规定不符,内容错误。   
B选项由于涉及两部法律法规的适用,判断上存在“弯弯绕”,对考生的宪法学知识和灵活运用的能力构成挑战。   
C选项考查省级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问题上的职权。《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因此,C选项的陈述正确,为本题正确选项。   
D选项是干扰项,该选项与查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问题。宪法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都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该问题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D选项陈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1V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