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并同时约定该批产品质量保证条款,该条款规定:产品售出后1年内,如发生正常质量问题,甲公司将免费负责修理。根据以往的经验,若出现较小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收入的2%;若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

admin2019-07-23  34

问题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并同时约定该批产品质量保证条款,该条款规定:产品售出后1年内,如发生正常质量问题,甲公司将免费负责修理。根据以往的经验,若出现较小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收入的2%;若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收入的3%。据预测,本年度已售产品中,估计有70%不会发生质量问题,有20%将发生较小质量问题,有10%将发生较大质量问题。甲公司2018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当年未发生修理费用。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于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已知2018年1月1日“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期初余额为0,“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0。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公司2018年应确认的“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金额为21万元
B、甲公司201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5.25万元
C、该业务对“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为0
D、该业务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26.25万元

答案A,B,C

解析 甲公司应确认的“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金额为=3000×(70%×0+20%×2%+10%×3%)=21(万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21×25%=5.25(万元)。参考分录:
借:销售费用                      21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21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25
  贷:所得税费用      5.25
因此影响损益的金额=5.25—21= —15.75(万元)
由于该保修费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本年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为0。具体分析:假定本年只有收入没有涉及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收入是3000万元,因本业务确认销售费用21万元,利润总额=3000—2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时候这个21万不能扣除,所以需要调增加回来,即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3000—21+21=3000(万元),因此所得税费用=3000×25%,其结果没有包括21万元销售费用的影响,因此该业务对甲公司2018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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