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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单选36)甲与乙均为丙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二人受丁公司委托利用业余时间合作研发了一种新型电池,各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作出约定。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属于( )。
(2012年单选36)甲与乙均为丙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二人受丁公司委托利用业余时间合作研发了一种新型电池,各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作出约定。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属于( )。
admin
2019-03-20
32
问题
(2012年单选36)甲与乙均为丙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二人受丁公司委托利用业余时间合作研发了一种新型电池,各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作出约定。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属于( )。
选项
A、甲与乙
B、丙研究所
C、甲、乙和丙研究所
D、丁公司
答案
A
解析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据此,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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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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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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