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代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有( )。

admin2022-10-18  25

问题 复代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有(          )。

选项 A、事先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
B、事后得到被代理人追认
C、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
D、事后告知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未作同意表示的

答案A,B,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据此,选A、B、C项。不选D项,理由在于: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171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在复代理的情形下,未作同意表示不能视为本人同意,毕竟复代理不同于无权代理。其次,《民法通则》第66条关于“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之规定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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