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谈谈代理权滥用与禁止。[清华大学2006年研]
谈谈代理权滥用与禁止。[清华大学2006年研]
admin
2022-09-19
28
问题
谈谈代理权滥用与禁止。[清华大学2006年研]
选项
答案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各国法律一般予以禁止。 (1)构成滥用代理权应具备三个要件: ①代理人有代理权。这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与无权代理行为的区别。 ②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基本准则。 ③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2)滥用代理权包括四种类型: ①双方代理。指代理人既代理本人又代理第三人为同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民法典》第168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②自己代理。又称“自己契约”,指代理本人与自己订立合同。自己代理被禁止,其法理在于,代理本以为本人计算为宗旨,自己代理因相对人是代理人自己,就难以再为本人计算。《民法典》第168条第1款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除了本人同意或追认外,也给予交易习惯必要的弹性。如证券公开交易为格式化买卖,证券公司自己代理时,因证券价格是由交易所竞价系统确定的,合同意思由格式条款充任,所以可以有效。 ③利己代理。这是代理人利用地位之便,实施利于自己却不利于被代理人的代理。利己代理也为法律所禁止。《民法典》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即禁止法定代理人利己行为的规定。 ④恶意代理。这是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之代理。代理本应为被代理人计算,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与相对人合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也为法律所禁止。《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z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材料一: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成功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蓬勃发展,法律在经济社
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题)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题)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
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题)。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题)。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
李龙系某厂销售人员,1999年5月李龙外出跑业务失去联系。2001年11月,李龙所在的工厂以李龙失踪两年多毫无音信、生死不明为由申请法院宣告李龙失踪。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判决宣告李龙失踪。2004年6月,李龙的妻子孙丽以李龙失踪长达5年之久毫无音信,夫
王京在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08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
英美法系普通法的“遵从先例原则”要求类似案件给予类似对待以保障法律的可预测性,又发展了衡平法系统来保障法律的正当性。请结合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论述法律决定的确定性和正当性的关系。
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请问: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夏某要求公诉人回避。其理由是公诉人在讯
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 请问: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夏某要求县人民法院集体回避,认
随机试题
患者男,32岁,1年来头部起红色斑片,上有弥漫性干燥鳞屑,躯干部为不规则,甲盖大小,淡红色斑片,覆以糠秕状鳞屑,瘙痒明显,伴舌淡苔白,脉细。
A.角膜小面B.角膜葡萄肿C.粘连性角膜白斑D.角膜薄翳E.角膜斑翳瘢痕组织中嵌有虹膜组织时属于
甲亢术后呼吸困难多发生于术后
A.血容量不足B.血容量轻度不足C.心功能不全,容量相对多D.容量血管收缩,肺循环阻力高E.心输出量低,容量血管过度收缩患者CVP低,血压低,应考虑()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应注意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有机地结合起来。()
下列业务活动中,属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有()。
查封、扣押、冻结属于法院对仲裁协助的()措施。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起源的共同规律的是()。
Whilelongwalksaregreat,campingforseveraldaysisabetter,more【C1】________experience.Campinggivesusalltheabilit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