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死亡宣告的条件。

admin2012-05-15  34

问题 简答死亡宣告的条件。

选项

答案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制度虽然能解决失踪人财产的保护问题,但并不能解决因失踪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不确定的问题,所以,法律在确立宣告失踪制度的同时,又确立了宣告死亡制度。 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的规定,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自然人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最后居所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宣告人有一定亲属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被宣告人的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以上四种人在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时,有先后顺序,在前一顺位的人有优先的地位;同一顺位中有不同意申请的,应满足申请者的申请。 第三,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宣告。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消息的,即做出该人死亡的宣告。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即自然人在下落不明后,如果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其利害关系人有权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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