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法的溯及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单选14)

admin2014-07-22  24

问题 下列关于我国法的溯及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单选14)

选项 A、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兼从轻的原则
B、行政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C、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的原则
D、法治的一般要求是新法不具有溯及力

答案D

解析 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
    根据《刑法》第12条,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故选项A说法错误。我国现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方面的法律以及《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对溯及力问题未作统一规定,但属于宪法性法律的《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据此,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例外允许“有利追溯”,但该“有利追溯”必须法明确规定才行。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有利追溯”原则在刑法领域的体现,不适用于行政法领域。故选项B错误。根据“有利追溯”原则,民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即采从旧原则。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由法律明确规定。故选项C错误。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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