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由于被开除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由于被开除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admin
2018-11-23
34
问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由于被开除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王某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其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问题:
本案中王某的复议是否恰当?
选项
答案
王某的复议并不恰当,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是向作出是否准许回避决定的法院提出,而非上一级人民法院。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v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外合资企业明耀公司经工商局登记依法成立,核准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特种灯泡,广告、装潢、装饰灯,舞台艺术灯。2004年5月,该公司的股东单位之一东方公司职员杨某知道山东泰安公司有一批三合板待销,同时得知保丽板厂急需三合板。后明耀公司中方股东单位的会计刘某
若当事人对付款地未有约定,现乙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要求支付贷款,则应由何地法院管辖?若乙公司将甲公司与丙公司均诉至法院的,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应由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若乙公司仅将丙公司诉至法院的,则其管辖法院为何地法院?为什么?
如果电子厂借到款后用于炒股,信用社能否单方解除合同?本案中,总公司的保证期限应到何时为止?
如果电子厂借到款后用于炒股,信用社能否单方解除合同?本案中,如果担保合同书并未讲明总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总公司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
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假设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遂将案件退回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便将案件移送市检察分院审查。分院经审查,也认为对
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假设王某也应参加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试问在检察机关未将王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本案中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移送管辖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若该离婚案件在法院调解和好,法院审判人员不制作调解书是否正确?
张三与李四于2000年5月登记结婚,2001年张三以缺乏夫妻感情为由,向北京市南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四离婚。北京市南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调查,原告张三住所和工作单位均在北京市北城区,被告李四虽然家住北京市南城区,但其工作单位却在L省三河市,其
在刘某某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籍贯等情况下,派出所能否对刘某某先行拘留?被害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请求抗诉状的作法是否正确?
在刘某某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籍贯等情况下,派出所能否对刘某某先行拘留?辩护律师未通过检察机关,直接找被害人了解案情的作法是否正确?
随机试题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日内向实施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上级产品监督部门申请复验。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血管病理改变,不包括
前房角镜下所见的Schwalbe线与角膜哪一层相延续
对心室颤动病人进行心肺复苏的首选药物是
某36层钢筋混凝土框架一核心筒高层建筑,系普通办公楼,建于非地震区,如图6—47所示。圆形平面。直径为30m;房屋地面以上高度为150m,质量和刚度沿竖向分布均匀,可忽略扭转影响。按50年重现期的基本风压为0.6kN/m2,按100年重现期的基本风压为0.
项目决策阶段进行环境保护方案比选和优化的主要内容包括()。
商品化会计软件所有的售后服务均不应收费。()
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购入一栋办公楼,实际取得成本为30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因公司迁址,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将上述办公楼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开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012年1~3月份,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料如下: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0449亿元,同比下降1-3%。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3172亿元,同比下降12.4%;集体企业实现利润178亿元,同比增长16.8
情景:John去找Smith,请他去参加年度英语晚会,正巧他不在。任务:请你以John的名义用英语给Smith写一张50字左右的便条。内容包括:.你何时来的;.邀请他去参加年度英语晚会,正巧他不在;.年度英语晚会的时间和地点;.晚会都有哪些节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