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是否具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为什么? 田某的诉讼请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说明理由。

admin2014-02-10  24

问题 田某是否具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为什么?
田某的诉讼请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对医药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它们都属于因犯罪行为带来的物质损失,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   (2)对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附带民事诉讼不以精神损失费为诉讼标的。   (3)对未签成购销合同的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经济合同的损失不符合这两类。

解析 (1)田某对医药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医药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都属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2)对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未签成购销合同的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经济合同的损失不是必然遭受的,而是可能的损失,属间接损失,对此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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