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行社行业管理的行政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admin2012-01-30  29

问题 对旅行社行业管理的行政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选项

答案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天至15天的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的; ②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①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 ②未按照规定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③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 ④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失的; ⑤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的; ⑥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和未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的; ⑦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的; ⑧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 ②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③违反规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和法定代表处等机构; ④改变登记注册地,变更组织形式、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停业、歇业等事项,未按规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或备案; ⑤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⑥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或含有淫秽、迷信和赌博等内容的旅游项目; ⑦所作旅游广告不标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码,委托代理业务广告不注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①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 ②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③诋毁其他旅行社的名誉; ④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信息和广告宣传; ⑤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 ⑥其他被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经营旅游业务的;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超越业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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