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案例分析第61~65题)A市的甲公司和B市的乙公司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丑甲公司发mail给乙公司称:“我公司有宇宙牌笔记本电脑100台,顶级配置。以每台9000元价格请贵公司代为出售,按销售总额的10%提成”。4月5日乙公司回复称

admin2011-10-29  25

问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61~65题)A市的甲公司和B市的乙公司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丑甲公司发mail给乙公司称:“我公司有宇宙牌笔记本电脑100台,顶级配置。以每台9000元价格请贵公司代为出售,按销售总额的10%提成”。4月5日乙公司回复称:“货物可以,价格偏高,每台8000元可以接受”。4月8日甲公司回复:“每台8000元可以出售,但提成9%”。4月10日乙公司回复:“同意”。甲公司于4月11日收到该回复后,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又签订了供应。1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价格为8100元,乙公司负责送货上门。丙公司为储存电脑租赁了丁公司仓库,4月20日乙公司送货。交货时丙公司发现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无法正常使用,便拒绝接收。
(2010年案例分析第65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每台电脑8000元,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每台电脑8100元,关于超出部分货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公司可以将超出部分的货款留下,但不要求报酬
B、乙公司不得将超出部分的货款留下,但甲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
C、由甲乙公司平分超出部分的货款
D、乙公司应将超出部分的货款交还甲公司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合同所取得财产的归属。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由乙公司代为甲销售电脑,因此,从性质上分析属于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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