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9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递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0-09-15  39

问题 2003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9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递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院应该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应当按照顺序进行,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提起死亡宣告申请,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提起死亡宣告申请。本案中,妻子提起离婚申请,可推定妻子不打算宣告丈夫死亡。冯敏所在单位无权申请宣告死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tF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