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admin2022-04-02  42

问题 试论述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选项

答案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一般是指国际环境法的形式渊源,即它的表现形式。国际法的法律渊源具有碎片化和零散的特点,各个领域都没有明确和清晰的国际法典。目前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包括: (1)国际环境条约。国际环境条约是国际环境法最主要的渊源。它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订立的,明确各主体权利和义务内容、以环境保护或生态保护为直接目的的国际协议。国际环境条约组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条约体系,包括全球性的多边条约、区域性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而全球性多边条约经常采用“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的模式。国际环境条约越来越注重缔约方履约的问题。 (2)国际环境习惯。在国际环境法中,国际习惯与条约相比处于次要的地位。国际环境惯是指国际法主体在彼此交往过程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作为通例给各国所接受的,以环境保护或生态保护为直接目的的国际习惯。 (3)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的作用在于填补相关国际法渊源的空白。《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列举了一些一般法律原则,但是在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很少单独依据一般法律原则裁判,其引用主要是为了支持、强化法理论证。 (4)辅助性渊源。辅助性渊源主要包括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这两者不是独立的国际法渊源,但可以作为确定某项国际法原则或规则存在的证据。 (5)“软法”。在国际环境法领域,许多由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的法律效力不是十分明确,有的有拘束力,有的无拘束力,通常将这些书面文件称为“软法”,如《斯德哥尔摩宣言》《内罗毕宣言》《里约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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