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如下问题:    (1)2019年3月,一次性预收业主物业费合计636万元(含税),并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物业费所属期间为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物业公司与所有业主签订的物

admin2022-07-25  27

问题 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如下问题:
      (1)2019年3月,一次性预收业主物业费合计636万元(含税),并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物业费所属期间为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物业公司与所有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按年收取);收到部分业主自来水费22.66万元(含税),根据对应的水表数据向自来水公司付款21.63万元(含税);为部分业主提供装修服务收取装修费635.47万元(含税)。
      (2)物业公司从2019年3月起向业主收取A楼盘车位管理费。已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并已获得车位产权证书。
      (3)2016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将B楼盘的可出租地下车位经营权转让给物业公司。2019年3月起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地下车位。
      (4)2019年1月1日,物业公司与乙餐饮集团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将其自有商铺出租给乙餐饮集团,月租金4万元(含税),租期3年,其中合同约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免收租金。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1)中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在2019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计入应纳所得税的金额是多少万元?若物业公司有符合规定的以前年度亏损,季度预缴时是否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选项

答案2019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636÷(1+6%)÷12=50(万元)。季度预缴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即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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