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0 000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0 000元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0 000元借款及利息,

admin2021-10-26  48

问题 2019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0 000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0 000元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0 000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0 000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债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 642元,集资款15 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0000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8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0 000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8.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工资共计18 642元,被告于2018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 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 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根据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法院对本案处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法院若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B、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C、如果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D、原告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原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以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起诉
E、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案A,E

解析 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所以选项A正确。驳回起诉应用“裁定”,而不能用“判决”。所以选项B错误。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常海)负担,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锦鲤公司)负担。但是,债权人败诉的话,必要费用则应由其自己负担。所以选项C错误。原告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以选项D错误。原告杨文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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