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田某持刀对孙女士进行抢劫。孙女士被逼入死胡同,情急之中激烈反抗,拿砖头砸向田某,失手之下致田某死亡。孙女士的行为构成( )。

admin2020-05-02  34

问题 深夜,田某持刀对孙女士进行抢劫。孙女士被逼入死胡同,情急之中激烈反抗,拿砖头砸向田某,失手之下致田某死亡。孙女士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故意杀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防卫过当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某持刀进行抢劫,严重威胁了孙女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孙女士情急之下进行反抗,用砖头砸中田某致使其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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