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好友乙, 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一年后,甲因急需资金,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同时约定在丙付清全 款前,甲保留房屋所有权。对此,正确的是( )。(2020一专一29)
甲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好友乙, 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一年后,甲因急需资金,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同时约定在丙付清全 款前,甲保留房屋所有权。对此,正确的是( )。(2020一专一29)
admin
2021-10-25
32
问题
甲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好友乙, 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一年后,甲因急需资金,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同时约定在丙付清全 款前,甲保留房屋所有权。对此,正确的是( )。(2020一专一29)
选项
A、甲仍享有房屋所有权
B、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D、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
D
解析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准,办理登记的,所有权即发生转 移。所有权保留制度仅适用于动产,关于不动产约定所有权保留的,无效。本题中,乙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甲丙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过户登记,丙基于甲的意愿获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甲是有权处分,丙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k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11年一专一第2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2010年一专一第5题)
下列选项中,物权变动的情形包括()(2011年一专一第47题)
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回家后,
2014年6月2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模具加工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3个模具,编号分别为模具1号、模具2号、模具3号,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应于2014年8月20日前交付模具: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定金30万元,于模具支付之日起3个月内付
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主动接近甲,并送给甲5万元,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恳请甲出借公款,保证半年内归还。甲与乙商定由乙与甲所在的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甲以支付合同预付款名义将公司2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随即用这笔资金
2009年10月,甲被某市第一高中聘为会计。甲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安排,将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存人以甲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2014年5月,校长乙虚构因公借款理由,指示甲从该账户中提取15万元现金。乙将这笔钱借给弟弟开茶楼。2014年12月,乙归还了15万元现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2011年一法专一第26题)
随机试题
楽しいことなら早起きしてでも取り組むものだが、逆に、嫌なこと、________、気の重いことは、後回しにしがちである。
暴怒发作大多发生在()
基因工程技术在生物制药中应用的最大成就是什么?
某男,35岁。因外伤导致膀胱破裂。现面色苍白,呼吸急促,四肢厥冷,烦躁不安,脉细数。查:血压90/70mmHg,心率160次/分。考虑为
肝硬化患者出现血性腹水,但无腹痛及发热。应首先考虑()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不包括()。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对保密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关于刑事责任的追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WhichofthefollowingadverbsinitalicisNOTusedtomodifyadjective?
A、TheroleofimmigrantsintheconstructionofAmericansociety.B、TheimportanceofofferingdiversecoursesinEuropeanhis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