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师是某县初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20余载。由于他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水平,先后在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探讨教学方法的改进,其中一篇论文被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不仅如此,张老师把自己的科研成果付诸实践,他利用自己的心得

admin2023-02-06  37

问题 张老师是某县初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20余载。由于他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水平,先后在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探讨教学方法的改进,其中一篇论文被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不仅如此,张老师把自己的科研成果付诸实践,他利用自己的心得体会,在班上因材施教,对症下药。张老师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在学生中树立了崇高的威信。由于张老师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2005年被评为县级“模范教师”,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2005年底,县教育局某位领导找到张老师,想让他的儿子进入张老师的班级,但由于该生特别调皮,张老师委婉地拒绝了该领导的要求。事隔不久,县教育局突然收回张老师所获的“模范教师”称号,并收回所得奖金,理由是张老师撰写的论文哗众取宠,没有实际效果;而且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大,张老师不配得“模范教师”称号。张老师得知此事后大为吃惊,立即找县教育局交涉,要求县教育局承认自己的教学科研能力,保护自己辛苦得到的荣誉称号,但县教育局不予理睬。张老师所在的学校议论纷纷,人们传说张老师出了问题,要不怎么会被剥夺“模范教师”称号?张老师为此精神恍惚,精神压力很大,以致住院月余,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张老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县教育局非法剥夺自己的荣誉称号,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县教育局返还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原有范围内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本案例所侵害的教师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选项

答案①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包括荣誉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案例中,县教育局非法剥夺张老师所获的“模范教师”称号和所得奖金,就是侵犯了张老师的荣誉权。 ②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案例中,因为教育局的所作所为,导致张老师所在的学校议论纷纷,并传说张老师出了问题,对张老师的名誉造成损害,故侵犯了张老师的名誉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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