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提出的“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便赠与某小学4万元”是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乙无偿转让公司财产,致使公司利润下降,并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4-07-01  28

问题 甲提出的“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便赠与某小学4万元”是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乙无偿转让公司财产,致使公司利润下降,并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乙不正当阻止赠与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应视为条件已经成就,该小学可以要求乙履行赠与合同。

解析 本题中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所以乙为了达到不履行赠与义务之目的,恶意阻碍条件成就,依法应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某小学可以要求乙履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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