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财务总监甲(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该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公司财务占为已有,数额特别巨大,对甲乙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

admin2021-05-17  38

问题 某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财务总监甲(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该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公司财务占为已有,数额特别巨大,对甲乙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

选项 A、按照甲的身份性质定罪
B、按照乙的身份性质定罪
C、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D、按照甲、乙的犯罪身份的分别定罪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性质定罪。如果各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可以贪污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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