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一家共4口人:孙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孙父。孙某自2005年外出打工,2006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11年2月,对孙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孙某死亡,法院依法于2012年10月宣告孙某死亡。孙某和王某共

admin2015-10-20  26

问题 孙某一家共4口人:孙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孙父。孙某自2005年外出打工,2006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11年2月,对孙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孙某死亡,法院依法于2012年10月宣告孙某死亡。孙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13年3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
如孙某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

选项 A、无效
B、有效
C、视情况而定
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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