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分被三人挥霍一空。该设备在
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分被三人挥霍一空。该设备在
admin
2019-04-17
29
问题
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分被三人挥霍一空。该设备在复制淫秽物品时被司法机关没收。最终,募集到的资金无法归还。
事实二:乙归案后,主动揭发甲曾参与一起抢劫犯罪活动并致被害人死亡。该线索经查证属实。
事实三: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本人曾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8万元的事实。
“事实二”中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事实二”中乙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因为乙揭发甲参与实施致一人死亡的抢劫犯罪,经查证属实,符合立功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规定,致人死亡的抢劫罪的犯罪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属于重大犯罪行为。故甲的这一立功属于重大立功。
解析
考查了重大立功的成立条件。刑法规定的立功,指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协助抓捕罪犯(包括同案犯)、阻止犯罪等。立功必须由犯罪分子本人实施,并且有效帮助司法机关。而重大立功是指,由于行为人的立功表现。而得以惩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或者该案件在本省、自治区、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e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2012年以来,谢某加入以网络经营销售“克莱氏”化妆品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骗取下线每人缴纳3500元获得加入资格后,不向购买者实际交付产品,而是按照发展下线人数在传销组织中设立A、B、C、D、E五个层级,直接或问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简述侵占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有人说,“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请用民法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甲将自己的摄像机交给乙保管,丙从乙处盗走该摄像机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下列主体中,对该摄像机的占有不属于他主占有的是()。
甲于2004年1月16日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之后偿还,利息参照同期银行利率。一年之后,还款期限已届,甲没有足够的本钱还款。甲的好朋友丙得知后,自愿代替甲偿还该笔欠款,甲欣然同意,双方签订协议。此时,乙已经出外打工,下落不明。于是甲没:行将自己与丙之间的
2004年4月9日,某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土地局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A区中的80亩土地出让给该公司建设商品房住宅楼。出让合同约定在甲房地产公司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的10日内,土地局将依据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
简述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和条件。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权利人有权追回被他人占有的遗失物,权利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期间是()
随机试题
流行性乙型脑炎极期的临床特点不包括
下列关于ELISA说法正确的是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产妇分娩期的护理不包括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B股时,可以与承销商在包销协议中约定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俗称“绿鞋”,是指( )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尚未公开的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2008年)
现金流量表中“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包括支付下列()等现金支出。
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手表定理:当一个人只有一只手表的时候,他能确定现在的时间,而当一个人有两只手表的时候。他反而无法确定时间了。请问“手表定理”对你有什么启示?
防火墙的工作层次是决定防火墙效率及安全的主要因素,下面的叙述中正确的是(44)。
Thousandsofyearsago,inthemiddleofanocean,milesfromthenearestisland,anunderseavolcanobrokeout.Thehotliqui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