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09-02-15  41

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B、人民检察院应当移送全案卷宗
C、被告人是聋、哑人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辩护人也可以不出庭,但应在庭审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

答案4

解析 《刑诉解释》第2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随案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第222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因此,选项 C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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