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 )。

admin2015-03-17  28

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    )。

选项 A、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B、抚恤金
C、保险赔偿
D、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给本市优秀教师的奖金
E、军人的转业费

答案A,B,C,E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与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根据第(1)条可知,选项D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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