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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纠问式诉讼的特点主要有
纠问式诉讼的特点主要有
admin
2012-06-25
35
问题
纠问式诉讼的特点主要有
选项
A、实行“不告也理”
B、原被告不具有现代意义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被告人是被拷打、被追究的对象
D、法官集审判职能和控诉职能于一身
E、实行“不告不理”
答案
A,B,C,D
解析
在纠问式诉讼中不是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而是实行主动追究、“不告也理”的原则。在纠问式诉讼形式下,实际上无所谓诉讼当事人,即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告人(包括嫌疑人)在诉讼中只是被拷问、被追究的对象,在纠问式诉讼中,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是不分的,均由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官吏统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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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题库法学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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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
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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