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乙殴打致微伤,乙要求白雪区公安局对甲进行处罚,白雪区公安局迟迟不予答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dmin2016-04-18  29

问题 甲将乙殴打致微伤,乙要求白雪区公安局对甲进行处罚,白雪区公安局迟迟不予答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白雪区公安局不予答复的行为属尚未成熟的行为,对乙尚未产生实际影响,因而不可诉
B、白雪区公安局未对乙作任何行为,因此乙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C、乙对该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这属于“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情形
D、这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由它引起的争议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的情形属于“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bA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