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某县向阳村农民赵某、孙某、李某、钱某4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由于他们个高体壮,天不怕地不怕,横行乡里,又常集结在一起活动,被当地农民称为“四大金刚”。某年5月,4人在太山镇集市上“要”走农民万某草鱼3条及农民帅某瘦肉10斤,还将帅某肉摊掀翻,而后大摇
案情:某县向阳村农民赵某、孙某、李某、钱某4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由于他们个高体壮,天不怕地不怕,横行乡里,又常集结在一起活动,被当地农民称为“四大金刚”。某年5月,4人在太山镇集市上“要”走农民万某草鱼3条及农民帅某瘦肉10斤,还将帅某肉摊掀翻,而后大摇
admin
2014-04-02
20
问题
案情:某县向阳村农民赵某、孙某、李某、钱某4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由于他们个高体壮,天不怕地不怕,横行乡里,又常集结在一起活动,被当地农民称为“四大金刚”。某年5月,4人在太山镇集市上“要”走农民万某草鱼3条及农民帅某瘦肉10斤,还将帅某肉摊掀翻,而后大摇大摆而去。万某、帅某敢怒不敢言。7月,4人在街上遇到一对夫妇,遂无故上前殴打;8月“四大金刚”又来到梧山村村民王某瓜地,4人饱吞一通西瓜之后,正欲离去,被王某拦住要钱,4人不给,王欲拉赵某,赵某返身一拳照王某面部砸去,王某躲闪不及,被打落两颗门牙,孙某又走上前加了一脚,踢在王某胸前,王某当即倒地,造成重伤。同年10月份,4人到太山镇喝酒。与店主发生口角,与店主约好明日午时在镇上再斗。4人遂邀请许多朋友,次日聚众来到店前,与店主组织的一帮人打斗,致店主腰部重伤。后值“严打”;村民举报,“四大金刚”遂被捕,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请分析题中赵某等人的行为,并阐述他们是否构成黑社会犯罪。
选项
答案
首先认定赵某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是指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以上关于黑社会的界定可知,赵某等人的犯罪结合,够不上犯罪集团,他们之间并没有组织性,没有首要分子,也没有领导者、组织者和被领导者、被组织者之分。4人只是临时相互勾结,犯罪活动也不具预谋性。因此,赵某等4人只能算是一种结伙犯罪,不能称之为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所以也不构成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赵某等人在太山镇要走农民鱼、肉的行为应当定寻衅滋事罪,属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3.赵某等人在王某瓜地的行为,赵某等四人均应当定故意伤害罪(共犯)。赵某等人本来是寻衅滋事行为,但后来发展到殴打王某,致使王某重伤,应当定故意伤害罪;而且四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虽然伤害行为是其中一人做出,但四人均构成该罪(共犯)。 4.赵某等人与店主打斗的行为应当定故意伤害罪(共犯)。本来赵某等人的行为属于聚众斗殴,但造成他人重伤,应当定故意伤害罪(共犯)
解析
1.理论讲解参见答案,参见《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参见《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注意寻衅滋事罪的几种情形中,必须要求各情形均没有构成犯罪.如果各行为构成犯罪,将定相应的犯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
3.参见《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b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有关本案中森淼大酒店与小山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正确的是()。本案小山与森淼大酒店的争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总裁推荐文章的行为表现了他()。在学习型组织中,员工的角色由个体变为团队中的一员,必须持续不断的学习以适应()的变化。
该企业2001年与2000年相比较()。从销售净利率和所有者权益报酬率分析()。
兴凯饭店硬行安排张某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张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谈判成功,企业可以在商务谈判前提出各种假设的臆测,进行模拟谈判,在各种对谈判的假设中,对()的准确假设可以使已方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可谓商务谈判制胜的法宝
艾珂卡提出的四种方法解决面临的问题,犯的错误是()。用权变管理思想解决克莱斯勒面临的问题,具体作法有()。
美国空军所采用的考评制度是美国许多公共事务机构绩效评价的典型代表。这套考评制度要求,每位官衔在将军以下的军官的直接上级,每年一次为各位军官作出书面报告。评估报告的格式设计是统一的,适用于不同的军种和级别。表格留出的空白处较小,评估人员只能用精炼的语言总结各
产品在投入期,销售增长缓慢的原因是()。
刘美与公司签订的是半年期的劳动合同。半年合同期满后,公司未明确是否续签合同,但仍安排刘美从事日常业务工作。2个月后,见公司仍未与其补签合同,刘美就向主管人员提出补签合同要求。但主管人员对刘美说,公司近期经营状况不佳,业务人员已富余,因此,公司想与刘美续签一
储某生于1984年10月21日,是某县甲村人,于2000年11月12同三甲村村办农药厂签订为期5午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储某试用期为1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工作10小时,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实行计件工资,若储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则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且
随机试题
下列器官位于腹膜后间隙的是()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洋地黄治疗心力衰竭的机理,下列哪项不正确()(2000年)
晕厥常发生于以下哪种瓣膜病变
《食品卫生法》的适用范围为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消防给水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应掌握和熟悉消防给水系统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关于企业投资分类,下列各项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无论是南方的床,还是北方的炕,在安放或修造时,都应南北顺向,人睡时头北脚南,使机体不受地磁的干扰。铺的硬度宜适中,过硬的铺会使人因受其刺激而不得不时常翻身,难以安睡,睡后周身酸痛;枕高一般以睡者的一肩(约10厘米)为宜,过低易造成颈椎生理骨刺。在夏季,枕头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