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2014-05-11  26

问题 《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该条法律是关于保证方式的规定。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就应承担保证责任。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定保证的方式,以供当事人在实践中选择,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减少纠纷的发生。 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如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未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债权人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权拒绝。一般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为先索抗辩权或先诉抗辩权。对于连带保证而言,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就应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连带保证,保证人不享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我国《担保法》允许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连带保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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