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成公司与浩新物资供应公司于2002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供应合同。双方约定:开成公司于5月15日将贷款及运输费用共计55万元汇人浩新公司账户,浩新公司见款立即发货。开成公司按约付款,但浩新公司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供货,遂与开成公司进

admin2009-03-15  20

问题 开成公司与浩新物资供应公司于2002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供应合同。双方约定:开成公司于5月15日将贷款及运输费用共计55万元汇人浩新公司账户,浩新公司见款立即发货。开成公司按约付款,但浩新公司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供货,遂与开成公司进行了交涉并达成协议,即浩新公司按现有数量供货,余款退回。5月20日,浩新公司发出价值30万元的材料(含运输费用),并退回贷款20万元。开成公司见短缺5万元便与浩新公司交涉。浩新公司的解释是,短缺的5万元系开成公司经办此项业务的业务员甲借走,至今未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经调查,甲曾在签约前以个人名义借去2万元,后又持加盖开成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作借去 3万元。在法院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开成公司曾于半年前为裕和电器厂向前山投资公司贷款40万元提供担保。该电器厂已于两个月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已发出公告。但前山投资公司并未申报债权。
   此外,开成公司为了改制,与大地、清远两企业共同出资创办了一家从事实业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12月,该公司与乙公司以及美国一家公司磋商拟成立一家合营企业,并按有关法律的规定约定了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并委托实业公司办理报批、登记手续。美国公司按照约定日期将出资额汇入了实业公司账户。三方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后发现,实业公司和乙公司一直未按规定日期缴清出资额,实业公司也未将美国公司的出资额转人合营企业账户。美国公司催缴未果,提出终止合同,要求退还出资额并赔偿损失。但美国公司的出资额已被实业公司挪用。美国公司与其交涉未果遂寻求法院支持。此案结束后,大地、清远企业提出终止实业公司,开成公司不同意,于是在董事会上投票表决,9名董事中有5名同意,公司遂申请破产。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开成公司业务员甲的借款应由谁负责追还,并说明理由。
   (2)美国公司先期汇入被挪用的出资额应由谁负责偿还?因终止合同而给美国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谁负担?并说明理由。
   (3)实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终止公司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开成公司业务员甲以个人名义借走的2万元应由浩新公司负责追讨。因为甲已与浩新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甲用加盖开成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借走的3万元则由开成公司向甲追讨,不应由浩新公司追讨,此处理可参见《民法通则》中关于表见代理的处理。 (2)美国公司先期汇入而被挪用的出资额应由实业公司负责偿还,因为该款项汇入实业公司账户且被其挪用。美国公司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实业公司和乙公司按比例承担。因为美国公司、实业公司、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营企业,由于实业公司和乙公司未按期缴清出资,已构成违约,导致该合营企业终止,因此,实业公司和乙公司应对美国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实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终止公司的决议无效。因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权拟定公司解散方案,但最终的决定权由股东会行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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