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某乡人民政府为解决乡机关干部及附近群众饮用水的困难,作出了《关于筹集资金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政府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每家交纳500元,所有工作人员每人交纳50元,乡政府所在地的甲、乙两村每户交纳40元,作为安装自来水管道的

admin2013-03-06  63

问题 2004年9月,某乡人民政府为解决乡机关干部及附近群众饮用水的困难,作出了《关于筹集资金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政府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每家交纳500元,所有工作人员每人交纳50元,乡政府所在地的甲、乙两村每户交纳40元,作为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建设资金。
    甲村个体工商户王某到浙江余杭做生意,不知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同年10月24日,王某返回家乡。第二天,乡政府派人送去一份限期在10日内交纳40元集资款的书面通知书。王不愿交纳,乡政府说愿意交要交,不愿意交也得交,谁敢违抗乡政府的决定,就将处以罚款。王不服,认为这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于同年11月27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乡政府让他交40元集资款的决定。
    问题:(1)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2)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某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公共科目试题)

选项

答案(1)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法院应当受理王某的起诉。

解析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它具有两个特点:①具有普遍约束力,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的;②具有以后连续使用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其特点在于:①它仅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②它只对所针对的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并没有效力。
    某乡人民政府关于集资安装自来水管的决定,有两个特点:①是针对乡政府驻地的单位、工作人员及甲、乙两村村民,尽管人数多达数千人,但对象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只对上述人有约束力,对其他人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②该决定只对上述人一次有效,对以后类似事件没有效力,因而不能反复适用。可见,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
    既然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凡是因该决定需要交纳集资款的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王某是受乡政府集资决定约束的村民,有权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提起的诉讼。乡政府集资安装自来水管虽然是为了公益事业,但它为公民设定了义务。
    王某认为乡政府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向法院起诉,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另外,乡政府根据集资安装自来水管的决定,向王某发出了限其十日内交纳40元集资款的通知,该通知是乡政府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王某设定了义务,因而王某有权提起诉讼。故此,法院应当受理王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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