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盗窃一案,关于其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下列调取相关证据的申请,人民法院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admin2012-08-12  36

问题 张某盗窃一案,关于其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下列调取相关证据的申请,人民法院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选项 A、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签发准许调查书
B、辩护律师向证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但证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C、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D、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第44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第45条规定:“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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