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9年初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dmin2022-09-08  31

问题 金星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9年初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选项

答案正确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Wt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