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

admin2014-10-29  27

问题 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B、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
C、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
D、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费用

答案A,B

解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制度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也就是第25~36条。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1项规定,国债利息收人为免税收入。可知A选项正确。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可知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考查“加计扣除”,错在“专门设施费用”,只有“特殊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这是一个非常细的常考点。见《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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