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97年3月为其10岁儿子乙投保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时起,甲一直按时支付保险费。2000年9月,乙因一次医疗事故而致残。依我国保险法规定,以下观点中不正确的表述有( )。

admin2013-05-03  29

问题 甲于1997年3月为其10岁儿子乙投保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时起,甲一直按时支付保险费。2000年9月,乙因一次医疗事故而致残。依我国保险法规定,以下观点中不正确的表述有(    )。

选项 A、甲须先向医院索赔,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B、保险公司应先向甲支付保险金,才能取得代位权向医院追偿
C、乙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如乙因此次事故死亡,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甲支付保险金

答案A,B

解析 依照《保险法》第64条、第68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故本题选项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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