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某向乙某借了5万元的高利贷,事后乙某向甲某讨还时,甲某矢口否认,并且将乙某强行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对其殴打,让乙某将借据交出,并强迫乙某书写字据称甲某已经将5万元还给了乙某,否则就不放乙某,乙某无奈只得照办。甲某的行为:( )
甲某向乙某借了5万元的高利贷,事后乙某向甲某讨还时,甲某矢口否认,并且将乙某强行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对其殴打,让乙某将借据交出,并强迫乙某书写字据称甲某已经将5万元还给了乙某,否则就不放乙某,乙某无奈只得照办。甲某的行为:( )
admin
2014-07-03
23
问题
甲某向乙某借了5万元的高利贷,事后乙某向甲某讨还时,甲某矢口否认,并且将乙某强行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对其殴打,让乙某将借据交出,并强迫乙某书写字据称甲某已经将5万元还给了乙某,否则就不放乙某,乙某无奈只得照办。甲某的行为:( )
选项
A、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B、构成绑架罪
C、构成抢劫罪
D、由于甲、乙之间的高利借贷是不合法的债权偾务关系,甲某只构成非法拘禁罪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中甲某因欠乙某5万元高利贷,在乙某要其归还时不但不还,还将乙某关押在地下室,对其实施暴力手段强迫其交出借据,并书写债务已还的字据。虽然2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非法的,但是乙某对其借给甲的5万元钱仍享有所有权,甲采用暴力手段拒不归还,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当场取得乙某放弃债权的字据,免除债务,相当于当场获得5万元的收入,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至于其对乙某非法拘禁的行为只是为实施抢劫行为进行的预备行为,被.擒劫罪吸收,不再单独定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V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县畜牧水产局以无《兽医从业许可证》从业为由,对兽医柳某下达了没收兽药器械、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柳某不服,以该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法院撤销县畜牧水产局的处罚决定。法院在审理期间,由于被告对原告施加种种压力,并声称只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某县公安局接到举报该县辖区内洪威宾馆非法经营淫秽活动,因而立即派出警力,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了该宾馆从事淫秽活动的证据,因案件重大,缉查组依法将案件情况报告公安局长,经深入调查取证,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来,洪威宾馆因不服罚款数额,于2002年1月3
在一起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现案件具有哪些情形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中国国家公务员张某携巨款潜逃美国,因为随身携带钱包被盗,无奈中和随行的儿子刘甲(随妻姓)共同抢劫在美的英国人汉斯1000美元。对于该案件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北京市某县某村承包户李某于1998年承包了本村三亩水面,投资10余万元养鱼,头几年仅能收回投资,后来积累了经验,渐渐的发了大财,同村村民陈某眼红李某的鱼塘,于是找到在县政府工作的姐夫借口该鱼塘影响邻地灌溉设法收回了鱼塘的承包权,然后将承包权转归陈某,李某不
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选项中,正确的有:()
某乡镇派出所在追查一起农村发生的丢羊事件时,将农民李某误作为嫌疑犯抓到派出所,并对其进行打骂,尚未到24小时,就有人举报该案系邻村刘某所为,刘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已经将刘某押往派出所,而且刘某也已承认是自己偷了邻村的羊。派出所将李某释放,但并没有告诉李某事实的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犯罪嫌疑人战某因涉嫌倒卖文物被公安机关逮捕。战某在被捕之后,聘请了律师陈某。根据法律规定,律师陈某在侦查阶段可以进行哪些工作?( )
随机试题
在半强式有效市场中,证券当前价格反映的信息有()。
在伦敦衍生工具市场芏,主要交易产品有()
保罗的领导方式。保罗在1971年从美国中西部的一所名牌大学拿到会计专业的学士学位后,到一家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芝加哥办事处工作,由此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9年后,他成了该公司最年轻的合伙人。公司执行委员会发现了他的领导才能和进取心,遂在1983年指派他到纽
急性肾炎2周,血压21.3/13.3kPa(160/100mmHg),尿红细胞满视野,查体:咽红,双扁桃体I°肿大。首先选用
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原则上以()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关于激励,下列描述有误的是()。
Ihadto______becausesomeoneelsewantedtousethephone.
实验法的主要特点是()。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06-110题。广东省200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1995年多()亿元。
CIRCUMVENT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