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5-09-30  30

问题 下列关于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建筑公司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该公司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其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B、某矿厂采矿小组组长乙,明知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放任不管,且命令工人在没有系保险带的情况下进入深坑采煤,导致两工人失足摔死,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C、丙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庚当场死亡,在乘客戊指使下逃跑。戊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D、领导让司机丁违章超速行驶,造成一行人被撞死亡。领导和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137条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罚直接责任人员。甲公司偷工减料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但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故A项错误。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  《刑法》第134条第2款设立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乙是采矿小组组长,命令工人不系保险带进入深坑采煤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丙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交通肇事后,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被害人当场死亡而非戊指使肇事人逃逸所致,戊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故C项错误。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领导和丁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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