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指的是(  )。

admin2014-06-30  20

问题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指的是(  )。

选项 A、受要约人对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
B、承诺中增加的建议性条款
C、承诺中要求增加价款
D、受要约人对合同履行方式提出独立的主张

答案B

解析 若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而视为新要约。实质性变更指包括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的变更。承诺的构成包括四个方面。(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需要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应在有效期内作出。若要约指定了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作出承诺;若要约未指定有效期,则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脚法之日起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若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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