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事业单位全额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一片实验基地,其投资额、建设规模达到了必须招标的规模。该事业单位作为招标人委托了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全权负责招标事宜。起初,该招标人为了节约时间和招标经费,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但招标代理机构告

admin2015-01-05  20

问题 【背景资料】某事业单位全额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一片实验基地,其投资额、建设规模达到了必须招标的规模。该事业单位作为招标人委托了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全权负责招标事宜。起初,该招标人为了节约时间和招标经费,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但招标代理机构告诉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本工程不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应公开招标。于是,该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工作按部就班地开展。在招标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招标代理机构于2014年3月24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至27日停止发售。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上午10:00。多家投标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
    事件二:2014年4月5日,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招标文件的买受单位发送了一封书面函件,表示由于客观条件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部分内容需作调整,并随函发送了新的工程量清单。
    事件三:通过招标,最终招标人选定了B投标人为中标人。双方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并完成了备案手续,合同金额为2.12亿元。之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合同金额为1.74亿元的总承包合同,并约定以此作为实际实施合同。
【问题】
事件一所述情况有何不妥之处?

选项

答案事件一所述有如下不妥之处: (1)“2014年3月24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至27日停止发售”。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d。 (2)“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上午10:00”。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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