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刘平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赵成打算加入丙公司成为股东,并拟人资20万元,下列几种方式中,符合《公司法》的是( )。

admin2018-08-28  31

问题 2013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刘平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赵成打算加入丙公司成为股东,并拟人资20万元,下列几种方式中,符合《公司法》的是(  )。

选项 A、赵成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原股东一致同意
B、赵成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2/3以上的股东同意
C、赵成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D、赵成可通过直接与乙公司协商受让乙公司的出资而成为股东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赵成打算人资20万元,属于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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