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民事权利的概念。

admin2012-05-15  29

问题 简答民事权利的概念。

选项

答案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其利益可实施行为的范围。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依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实现其利益; (2)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享有权利的人因他人的行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予以保护。 关于民事权利的本质,民法理论上有多种认识,包括“利益说”、“意思说”、“法力说”、“期望说”等。 “利益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保护的利益,不受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利益,不是权利。此说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 “意思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意思自治,即人的意思能够自由活动或能够任意支配的范围;意思是权利的基础,没有意思就没有权利。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持此观点。 “法力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和国家权力保障人们为某种特定利益而进行一定行为的“力”;利益是权利的目的,而不是权利本身。德国法学家迈克尔持此主张。 “期望说”由美国法学家庞德提出,该说主张,权利就是合理的期望,这种期望为法律承认和保障。 上述学说中,“利益说”和“法力说”揭示了法律和人的行为背后的社会经济原因,有较大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构成了现今民法理论对权利本质认识的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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