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8-09-06  15

问题 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B、被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欠缺代理权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姓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A项正确,B项错误。该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合同无效。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C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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