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甲公司在2007年7月向乙银行借款,期限为1年,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2008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丁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向甲公司提供两批布料,甲公司于

admin2011-10-29  26

问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甲公司在2007年7月向乙银行借款,期限为1年,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2008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丁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向甲公司提供两批布料,甲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支付货款,2008年6月丁公司如期供货。2008年7月,甲公司因设备款纠纷被戊公司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2008年8月,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欠款,债权人乙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并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09年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甲公司重整。
(2009年案例分析第72题)管理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对设有保证的乙银行的借款优先清偿
B、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
C、代表甲公司参加与戊公司的诉讼活动
D、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权限和职责。《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此外。管理人的职责还包括:行使撤销权和追回权;聘用作人员;接受债权申报、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监督企业重整;拟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等。对照上述规定,A选项错误,因为管理人无权在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债务作出个别清偿,而且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只是针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设有保证的债权不在此列。选项B正确,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当事人未完全履行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因此管理人有权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选项C正确,因为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选项D正确,因为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综上,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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