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和胡某欲就其共同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0-03-18  26

问题 申请人李某和胡某欲就其共同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李某和胡某必须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B、李某和胡某可以请求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C、费用减缓请求书可以由李某单独提出,并由李某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上签字
D、李某和胡某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上应当如实填写年收人情况,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答案B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规定。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3.2的规定,提出专利申请时以及在审批程序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缓应当缴纳但尚未到期的费用。故A选项错误。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3.1对可以减缓的费用种类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可以请求减缓。B选项正确。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3.2的规定,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当附具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C选项错误。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交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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