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左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证据充分,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审理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左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证据充分,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审理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
2014-10-15
37
问题
左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证据充分,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审理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判决宣告前,检察院发现本案中有其他遗漏的同案犯,应当追加起诉
B、判决宣告前,检察院发现左某的身份与起诉书叙述有出入,应当变更起诉
C、庭审中,公诉人发现需要补充起诉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D、判决宣告前,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并非左某所为,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458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AB两项错误在于其应表述为“可以”而非“应当”。《高检规则》第461条规定:“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C项错误在于只能以书面方式提出。《高检规则》第459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故D项正确。本题应选择AB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J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于涉外遗嘱继承中的遗嘱形式要件问题,目前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是:
下面关于礼与刑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有关不告不理原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那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郑律师的弟弟因贪污犯罪嫌疑,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郑律师是否可以以律师身份接受其弟委托担任辩护人?()
张某是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由于涉嫌办案不公,该院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记过处分,张某觉得自己没有办案不公,因而对处分决定不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关于斡旋与调停的区别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某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生产假药一案进行审查起诉,其对本案中林某存入银行的赃款采取的下列措施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二组份汽车废气分析仪可以测量发动机的过量空气系数。()
中间综合征常发生在有机磷中毒后
在低碳钢拉伸实验中,冷作硬化现象发生在()。
某企业2月份发生如下事项:(1)12日,企业会计科会同档案科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算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2)23日,会计科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
()编制设计概算和概算指标的依据。
基金公司从专业角度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以下关于机制的表述正确的是()。[2017年11月真题]Ⅰ.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Ⅱ.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内非常设的议事机构Ⅲ.专业委员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
1764年,英国织布工()发明了名为“珍妮机”的手摇纺纱机。
【2013年滨州市北海新区真题】班主任工作的中心环节是()。
阅读以下说明,回答问题,将解答填入答题纸对应的解答栏内。【说明】某园区组网方案如图1-1所示,数据规划如表1-1所示。以Switch3为例配置接入层交换机,补充下列命令片段。<HUAWEI>________________[HUAWEI
Whoisthespeak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