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admin2014-09-10  7

问题 试论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选项

答案(1)发包人的义务: ①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包括提供资金、原材料、设备、技术资料和施工所需证件及各项施工批准手续、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及保证施工道路的畅通等。 ②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③组织共程验收。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的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后,应及时对对其检查。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④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承包人的义务: ①按照设汁文件和施工合同严格施工。 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②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协助和支持发包人的监督工作,接到整改指令后及时进行修复或返工。 ③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或请求减少工程价款。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④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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